影响亚洲企业披露ESG报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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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目前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理论来解释企业自愿披露ESG报告的做法,但合法性理论是目前ESG文献中的主导观点。合法性理论认为,如果管理层认为这些活动是企业所处的社会所期望的,那么企业就会自愿将这些活动进行报告,比如披露特定的ESG信息项目。
面板数据回归
本文对2005年至2017年的亚洲上市企业进行研究,从彭博ESG数据库获得2005-2017财年1244家公司的ESG披露得分信息,经济表现、盈利能力、杠杆率和规模等公司特征的数据来自汤森-路透。得到的截面模型结果表明,具有高经济表现、高盈利能力、高杠杆率和较大规模的亚洲企业更注重ESG披露。这些与社会知名度相关的变量与ESG披露所反映出的显著正相关性与合法性理论相一致,即亚洲企业披露ESG信息是为了使其经营合法化,从而证明其继续存在的理由。
影响亚洲企业披露ESG报告的因素
本文研究了推动亚洲上市企业披露ESG信息的因素。研究结果显示,企业特征(经济表现、盈利能力、杠杆率和规模)会影响ESG信息的披露。本文的发现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和政策制定者都很重要。企业可能会制定改善ESG报告的方法以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力,而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向企业施压以披露更多的ESG信息,政策制定者则可以设计适合亚洲企业的ESG法律框架。
文献来源
文献来源:Rashidah Abdul Rahmanand Maha Faisal Alsayegh. "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 Socialand Governance (ESG) Reporting among Asian Firms." The Journal of Risk andFinancial Management 14.167 (2021).
文献亮点:不同于其他聚焦于西方国家的研究,本文我们聚焦于亚洲企业。通过对2005-2017之间亚洲企业发布ESG相关报告的研究,我们发现经济表现好、盈利能力强、杠杆率高、规模大的企业更乐于公开额外的ESG信息。这一结果与合法性理论相一致,该理论认为企业提供更多的ESG报告是为了使企业的持续存在合法化并证明其合理性。
引言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对企业透明度和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的需求急剧增加,企业也在尝试采纳更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且披露相关的报告来保持竞争力。ESG报告有多种形式,例如非财务报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CSR)、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D)、EGSEE(经济、治理、社会、道德、环境)报告。这些报告是企业与投资者、客户和社会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沟通工具,它提供了企业如何将环境、社会、治理、道德、消费者和人权问题纳入其商业战略和运营的信息,而这些方面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不能完全体现。同时,ESG报告也是一种向社会传递信息的手段,表明企业没有为了追求纯粹的利润而牺牲对其员工、客户、环境和社会的义务。
我们之前的研究(Alsayegh等人,2020)证实,披露ESG实践的亚洲企业增强了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经济、环境和社会(EES)绩效)。然而,很少有人关注企业为何会主动承担这些社会责任。目前亚洲的ESG报告披露大部分是自愿披露的,其ESG披露的原因仍然不清楚。因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实证亚洲企业披露ESG报告的动力。我们的研究对影响亚洲企业ESG披露动机的因素提出了新的经验性见解,这对进一步改善亚洲ESG报告框架非常重要。
在过去的几年里,ESG报告在亚洲也变得越来越重要(Alsayegh等人,2020)。然而,关于亚洲ESG报告的文献在数量上仍然有限。由于亚洲是全球经济活动的后起之秀,考察亚洲公司的ESG研究将是符合时宜的。
与Alsayegh等人(2020)一样,我们依据彭博2005-2017年期间1244个亚洲企业的ESG数据库构建了ESG披露得分。经济表现、盈利能力、杠杆率和规模等公司特征的数据来自汤森-路透。我们证实了,规模较大、经济表现好、盈利能力强、杠杆率高的亚洲企业更倾向于披露ESG报告。我们的结果与合法性理论相一致,该理论认为亚洲企业报告更多的ESG信息以获得和保持经营许可。
本文的其余部分组织如下。下一节提供了文献回顾和假设,第三部分是方法论,第四部分讨论描述性结果,最后一节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发现和研究意义。
文献回顾和假设建立
目前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理论来解释企业自愿披露ESG报告的做法,但合法性理论是目前ESG文献中的主导观点(Gray等人,1995;Hooghiemstra 2000;Dyduch和Krasodomska 2017;Mousa和Hassan 2015;Deegan 2002;Deegan 2019)。Suchman(1995,第574页)将合法性理论描述为 "在一些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体系中,人们普遍接受一个群体的行为是可取的、适当的或合适的"。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不断证明其行动被视为 "合法的",社会认为他们是在公认的范围和规范内运作。合法性理论认为,如果管理层认为这些活动是企业所处的社会所期望的,那么企业就会自愿将这些活动进行报告,比如披露特定的ESG信息项目。采用这种合法性框架的研究者还认为,披露ESG报告是对公众压力和负面媒体关注的回应,或是出于对社会隐形要求(例如环境、人权侵犯和组织诉讼)。由于企业声誉是极为重要的,自愿披露的增加代表了组织的战略,以保持和维持经营的许可。此外,企业应确保他们在社会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期望和规范下运作,而不是只在投资者的期望和规范下运作。
因此,合法性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与它所处的社会或社区之间的社会契约(Guthrie and Parker 1989;Deegan 2006;Deegan and Samkin2009)。当社会发现企业的活动不尊重其道德价值时,契约就被打破,并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失败。Deegan(2006)指出,如果存在合法性差距,比如社会的期望和规范与企业的需求不一致,那么企业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在社会认为企业违反了社会契约的情况下,Deegan(2006,第163页)指出了以下后果:消费者可能会减少对企业产品的需求;供应商可能会取消对企业的劳动力和金融资本的供应;选民可能会游说政府增加税收、罚款或使用法律来禁止这些不符合社会期望的行为。因此,企业必须证明自己的经济和社会行动的合法性,而这些行动不会危及社会的存在和它所处的环境。
当合法性不能满足时,企业可能采取补救措施以满足合法性,其中一个方法是增加公司信息披露(Deegan 2006;Cuganesan等人2007;Rezaee 2016)。鉴于ESG报告对可持续发展和企业成功的重要意义,各利益相关者群体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ESG信息。因此,本研究将合法性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支撑,支持企业实施、发展和自愿报告ESG信息,以使企业说服其他群体相信其具有社会责任感。遵守社会契约是重要的,这样可以确保资本、劳动力和客户的持续流入(Pfeffer和Salancik 1978),并协助缩小合法性差距。之前的实证研究(例如,Haniffa和Cooke 2005;Cuganesan等人2007;Dyduch和Krasodomska 2017;Ali等人2017)研究了合法性理论及其对理解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适用性。这些研究的结果倾向于支持合法性理论在洞察管理层披露行为时的适用性。
此外,管理层可能有不同的合法化动机,因为社会对企业有不同的看法,同时管理层对社会对他们的看法也有不同的理解。为了满足合法性目标,企业采取的披露政策可能因其本身特点而不同。Fifka(2013)、Hahn和Kuhnen(2013)以及Ali等人(2017)等以往的研究回顾了可能导致企业自愿披露的差异性的因素。在研究76篇实证研究文章时,Ali等人(2017)发现,公司特征(公司规模、行业、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机制)、特定的利益相关者(监管者、股东、债权人、投资者、环保人士和媒体)和外部力量(国际买家、外国投资者、国际媒体和国际监管机构)是推动企业披露报告的原因。其他研究(例如,Gamerschlag等人,2010;Chih等人,2010;Fifka,2013;Hahn和Kuhnen,2013;Dyduch和Krasodomska,2017)也调查了导致公司披露企业可持续性信息的动机。
在这项研究中,我们分析了企业经济可持续性表现、企业盈利能力、杠杆率和规模对ESG报告的影响。
经济(ECN)可持续性表现(ESP)
本研究中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绩效反映了公司在不对社会、环境和整个社区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并且能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的管理实践。它能够使企业通过其运营效率和有效性来最大化长期盈利的能力。具有高ESP的企业将会披露更多的ESG信息,以使证明其合法性。Hummel和Schlick(2016)以及Deegan(2002)等研究发现,有证据表明ESP不佳的企业会披露低质量的可持续性发展报告(信息不透明且浅显),来掩盖其糟糕的可持续性表现。
基于合法性理论,经济可持续性表现较好的企业会披露更多与社会责任相一致的ESG信息,我们的假设如下:
假设1(H1):经济可持续性表现对ESG报告有正向影响。
盈利能力
盈利的公司面临着更大的社会约束和公众压力,来解释他们的行为相比盈利较少的同行是合法的,因为与违反社会期望的行为联系在一起代价是高昂的。因此,Campbell(2007),Chihet等人(2010)和Gamerschlag等人(2010)指出,当企业的财务表现较好时,企业更有可能报告更多的ESG信息。此外,盈利的公司有资源和能力承担与ESG投资相关的成本,向社会更广泛地披露ESG信息。
虽然Chih等人(2010)和Dyduch和Krasodomska(2017)的实证研究没有发现企业财务业绩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显著联系,但Roberts(1992);Haniffa和Cooke(2005);Gamerschlag等人(2010)和Menassa和Dagher(2020)的研究发现,当企业财务业绩较好时更有可能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根据合法性理论,财务表现较好的公司会披露更多社会关注的ESG信息,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H2):公司盈利能力对ESG报告有正向影响。
杠杆率
欧洲杠杆金融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接受采访的100个杠杆贷款和高收益债券买家中,有72%的人将ESG因素作为其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何2020)。信贷投资者感兴趣的话题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资产负债表外环境负债的细节、对劳工和人权的遵守以及管理层的薪酬结构。此外,Weber(2012)和Herbohn等人(2019)发现有证据表明,银行对向投资者披露高碳风险信息的公司提供更有利的财务条款。Hummel和Schlick(2016)也证实,贷款出借人更喜欢披露较多可持续信息的企业,他们不愿意接受低质量信息。因此,高杠杆率的企业容易受到债务人的审查,并被迫披露更多的ESG信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和对企业财务成功的保证。因此,我们提出了以下假设:
假设3(H3):公司杠杆率对ESG报告有正向影响。
公司规模
如前所述,合法性理论的主要焦点是企业、社区以及企业运营环境之间的互动。企业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因为该理论认为,不遵守社会规范会危及公司的合法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因此,过去几十年的多项研究证实,大型企业可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报告更多的ESG信息,因为它们受到公众和社会特殊利益集团的密切关注,相比小型企业更容易受到负面反馈的影响(Meek等人,1995;Branco和Rodrigues,2008;Hahn和Kuhnen,2013;Magali等人,2020)。由于大型企业的利益群体更加多样化,企业声誉对其更加重要,他们必须增加披露ESG报告以保证其合法性的和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与缺乏资源用于分析和报告的小公司不同,大公司有更多的资源,有更多的活动需要报告,并且由于规模经济效应,其编制ESG报告的成本较低。正如Hackston和Milne(1996年,第81页)所认为的,"大型企业对社会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并且有更多的股东可能会关注公司开展的社会项目"。
Meek等人(1995);Haniffa和Cooke(2005);Chih等人(2010);Gamerschlag等人(2010);Dyduch和Krasodomska(2017)以及Menassa和Dagher(2020)以前的的实证研究都表明,大型企业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程度更高。由于公众对大型企业更加关注,其有压力披露更多的ESG信息,向广大公众表明他们正在履行其社会责任。因此,我们提出了以下假设:
假设4(H4):公司规模对ESG报告有正向影响。
样本、数据和研究设计
数据来自Thomas ReutersDatastream。表1展现了2005-2017年样本中亚洲国家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在亚洲总共48个国家中,数据集中包含了21个国家。世界四大经济体中的三个亚洲国家(日本、中国和印度)也在样本中。排除存在数据缺失的对象后,最终样本包含了1244家公司和9954个企业年度观测值。
接下来,我们选择合适的指标来量化ESG信息披露水平。以前的研究采用年度报告中包含ESG信息的页数或句子数(如Adams等人,1998;Haniffa和Cooke,2005;Weber,2014),或通过使用其他供应商提供的ESG数据库,如汤森路透ESG数据;彭博ESG数据;MSCI ESG研究;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Zhao等人,2018;Taliento等人,2019),来衡量ESG水平。与Ioannou和Serafeim(2017)、Xie等人(2019)和Alsayegh等人(2020)类似地,我们从彭博ESG数据库获得2006-2017财年1244家公司的ESG披露得分信息。彭博ESG数据库提供的ESG信息来源于公司的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网站、新闻稿和直接向公司索取信息的第三方调查。在透明度方面,数据可以追溯到其在公司文件中的原始来源。一些数据点由于其重要性和行业类型而比其他数据点有更大的权重。ESG的加权分数及它的子分数(环境、社会和治理)从0.1到100不等。如果公司披露最低数量的ESG数据,则得0.1分。如果公司提供了彭博社所要求的所有数据,那么就得100分。
彭博社的ESG信息是根据ESG披露分数及其三个子分数计算的:环境(E)、社会(S)和治理(G)分数。例如,环境数据包括减排、减少资源(消耗)和产品创新的信息,特别是关于水资源、浪费、能源和围绕环境影响的运营政策。社会数据包括就业质量、安全和健康、培训和发展、人权、以及对社区有影响的产品责任。治理信息包括董事会结构、薪酬政策、股东权利、公司愿景和战略、公司的政治参与和董事会职能。
与Jitmaneeroj(2016);Bajic和Yurtoglu(2018)以及Alsayegh等人(2020)类似,我们从Thomas Reuters Datastream获得了经济可持续性表现(ECN)、盈利能力、杠杆率和规模的信息。为了深入了解这些公司特征对ESG报告的影响,我们使用了ECN、盈利能力、杠杆率和规模的一阶滞后项,也就是2005-2016年期间。
表2提供了本研究中使用的所有变量的定义和相关数据来源。
与Chih等人(2010)和Alsayegh等人(2020)类似,我们对1244家亚洲公司的样本(2005-2017年的9954个公司年度观测值)采用多元线性回归,以检验公司和财务特征对公司ESG披露水平有多大影响:
其中,因变量表示为ESG可持续性披露的得分,反映了企业披露ESG信息的水平。从彭博获得的ESG得分代表了2005年至2017年1244家亚洲公司样本的环境(E)、社会(S)和治理(G)披露信息的综合得分。
自变量中,经济(ECN)可持续性表现,公司盈利能力,杠杆率(LEV)和公司规模,都取自Thomson Reuters数据库。经济(ECN)可持续性表现数据是基于非财务的细节,ECN考虑了产生长期股东财富中的各种投入,如股东忠诚度、股东业绩和客户忠诚度(Escrig-Olmedo等人,2017;Jitmaneeroj 2016;Alsayegh等人,2020)。这个变量表明,通过使用最优的公司管理,公司可以产生的可持续增长和长期投资回报。ECN绩效得分从0到100不等,表示从差到好的绩效。
在本研究中,公司的盈利能力是由资产回报率(ROA)来衡量的,它是衡量一个公司相对于其总资产的盈利能力的指标(Simnett等人,2009;Chih等人,2010)。杠杆率(LEV)或债务率是由平均债务权益比来衡量的(Roberts 1992;Casey和Grenier 2015;Alsayegh等人,2020),以反映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相对于股权投资者的重要性。与Reverte(2009)和Hossain和Reaz(2007)类似,研究中用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公司规模。
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我们在回归中使用了滞后的独立变量。我们认为,ECN表现、杠杆、规模和公司业绩的影响会反映在下一年的ESG可持续性信息披露中。因此,本研究使用了ECN业绩、杠杆率、规模和公司业绩信息的一阶滞后项,即2005-2016年,以及2006-2017年的ESG披露水平数据。此外,本研究还应用了三种静态面板方法,即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以解决内生性问题。
实证结果
表3总结了我们样本中2005年至2017年9954个公司年观察值的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亚洲企业的ESG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存在着显著的面板数据差异,范围从3.43到91.20,平均(中位)得分为41.79(38.4)。在研究2015-2017年的65家印度上市公司时,Dalal和Thaker(2019)发现ESG的平均(中位)得分为59.10(58.0),范围从0到94。然而,Taliento等人(2019)在他们的样本中发现欧洲公司的ESG平均(中位)披露得分相对较高,为71.34(72.0)。
表4列出了我们样本中因变量和自变量的Spearman相关系数矩阵。初步分析表明,ESG披露得分与ECN业绩、公司会计业绩、杠杆率和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此外,每个预测变量的数值都在可接受的上限之内,从而表明这些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5总结了根据三种面板方法——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预测驱动ESG披露得分的因素的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表5中第1列(混合回归)、第2列(固定效应)和第3列(随机效应)的结果证明,我们亚洲样本公司的经济(ECN)绩效对ESG可持续性披露水平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从而验证了第一个假设(H1)。ECN可持续发展绩效显示出高度显著的系数,分别为0.43、0.44和0.43,三个方法(OLS、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调整R方分别为0.93、0.95和0.93。与Hummel和Schlick(2016)和Deegan(2002)的研究结果类似,我们的研究提供了证据,经济可持续发展绩效较高的公司披露更多的ESG信息,以保持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关于第二个假设(H2),我们发现企业财务业绩(ROA)与ESG披露有明显的正相关。与Chih等人(2010)和Dyduch和Krasodomska(2017)的研究不同,他们没有发现企业财务绩效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显著联系,本研究发现的ROA-ESG披露的正向关系与Roberts(1992);Haniffa和Cooke(2005);Gamerschlag等人(2010)以及Menassa和Dagher(2020)发现的结果相似。正如预期的那样,财务表现相对较好的组织会披露更多的ESG信息,以使自己合法化,并尽量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
Dyduch和Krasodomska(2017)的研究发现,杠杆率不能解释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举措的差异。然而,我们研究中的表5表明,杠杆率更高的公司披露的ESG信息更高,从而验证了第三个假设(H3)。与Hummel和Schlick(2016)的研究结果类似,本研究中LEV-ESG披露的正向关系表明,高杠杆率的企业倾向于披露更多的ESG信息。由于债务融资较高的亚洲企业容易受到债务人的分析,这种情况会促使它们更有效率地运营。
和以往的研究结果一致(即Bouten等人,2011;Ali等人,2017;Dyduch和Krasodomska,2017;Menassa和Dagher,2020),规模与ESG披露也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从而验证了第四个假设(H4)。相对于小公司,由于规模经济而拥有更多财政资源的大公司可以更广泛地披露其ESG实践。大公司的规模可能也是一个因素,因为这些公司要对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负责。由于大型企业更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审查,所以它们自愿报告更多的ESG信息,以减少这种强制性的压力。
总的来说,我们的分析证明亚洲公司的特征(ECN表现、盈利能力、杠杆和规模)对其ESG披露水平有影响。具有高经济表现、高盈利能力、高杠杆率和较大规模的亚洲企业更注重ESG披露。这些与社会知名度相关的变量所反映出的显著结果与合法性理论相一致,即亚洲企业披露ESG信息是为了使其经营合法化,从而证明其继续存在的理由。
结论
本文研究了推动亚洲上市企业披露ESG信息的因素。研究结果显示,社会关注度高的组织(即在经济表现、公司盈利能力、杠杆率和规模方面)通常容易受到来自媒体、监管机构和整个社会的各种压力。因此,这些组织披露更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不仅是为了履行各种利益相关者群体要求的社会责任,也是为了沟通和说服公众,他们正在满足后者的社会期望,以减少这些压力。企业披露他们的可持续发展实践,以展现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是可取而有益的,从而在社会中获得合法地位。
我们的研究结果为想要利用ESG披露使企业活动合法化的管理者提供了有价值的见解,特别是关于影响公司ESG披露的因素。这项工作的结果对于亚洲政策制定者确定指导方针以进一步改善、发展ESG报告框架也是有用的。亚洲的政策监管者可以进行合作,就需要报告的ESG信息达成共识,以减少亚洲上市公司之间在ESG报告方面的巨大差异。